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: 根据《中法博士生学院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中法双方政府每年至少提供30个奖学金名额,用以资助本国学生到对方联合体高校进行一年博士阶段的学习。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每年支持200名联合培养博士生赴法学习。现将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、资源、环境、农业、制造、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、重大专项及信息、生命、空间、海洋、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的前沿技术和法学、人文、社科等学科研究。 二、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责任感。 2、身心健康。 3、在读一年级博士生,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。申请时为中国大陆永久居住公民,不受理正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人员的申请。年龄不超过35岁。 4、已获法方项目院校邀请函。(法方项目院校包括:马赛一大、马赛二大、马赛三大、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、克莱蒙费朗第二大学、格勒诺布尔一大、里昂一大、里昂二大、梅斯大学、南锡一大、南特大学、巴黎二大、巴黎十大、巴黎十一大、巴黎十二大、巴黎政治学院、Cachon高师、雷恩一大、斯特拉斯堡一大、图卢兹一大、图卢兹三大、巴黎中央学校、国立高等工艺学校、格勒诺布尔国家理工学院)。 三、遴选程序 请各培养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博士生,于2006年6月26日前提交以下申请材料(一式一份): 1.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》 2.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 请被推荐人选登陆“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”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完成网上报名后,打印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》,由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骑缝章;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须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,并加盖学校公章。 3.学位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英文译文(须加盖学校公章); 4.身份证复印件; 5.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摘要/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书(论文专利等); 6.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; 7、法国大学正式邀请函复印件(须学校研究生院盖章); 8.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订的研修计划;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整齐,于6月26日前交培养办。 四、根据有关规定,被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费、评审费共500元/人。请通过银行划转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。汇款凭证复印件请随申请材料一起于6月26日前报送培养办。 开户银行: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: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 号:0102049509026401697 五、评审与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。被录取的学生由中法双方两位论文导师进行指导,以联合培养的方式进行,一直持续到论文结束。申请人被录取后将作为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,留学身份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,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法期间的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。留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。 六、签约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,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留学基金委办理签约、公证及交存保证金等手续。对未被录取人员,留学基金委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不再负责派出事宜,请各有关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做好学习、工作安排。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的相关规定,按期回国服务。 七、咨询方式 联系人: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李昕、潘悦 电话:010-66413182—803或66413119 研究生院 2006年5月22日 |